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《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(趁鲜切制)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药监综药管函〔2021〕367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规范我省中药生产企业自建和采购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行为,加强中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,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医药法》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及其中药饮片附录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我局起草了《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及其起草说明(附件1、2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请于2022年7月4日前将有关意见(格式详见附件3)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局药品监督管理一处电子邮箱:gdmpa_ypyc@gd.gov.cn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的意见反馈”。
附件:
1、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
2、起草说明
3、意见和建议反馈表
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
2022年6月24日
附件:
1.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.doc